比賽日期
四月份及五月份期間 ( 個別星期六或星期日 ) 下午三時舉行
比賽地點
九龍及港島市區足球場
比賽項目
1.男子組 2.女子組
參加隊伍
(1) 因場地時間所限,每組項目均有名額限制,男子組限 12 隊,女子組限 8 隊,每一機構每組 可報名兩隊。若報名隊伍踴躍,將以 A 隊為優先,其餘則須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但若該組 報名隊伍少於五隊,則會取消。而本會有最終決定權
(2) 每隊最少七人,最多十二人,全場比賽可更換球員五名。
(3) 每隊須準備不同顏色之球衣兩套。為保持 貴機構形象全隊須穿同一顏色球衣褲參賽。
(4) 所有賽事,雙方球隊須自行攜帶可作比賽的 4 號足球兩個,以供比賽之用 。 ( 由球證決定當場使用之足球。)
參賽資格
所有本港銀行從業員、已註冊持牌財務公司職員及金融機構職員願遵守本章程者,均可報名 參加。如非本業從業員不可報名參賽 ,若經發覺即取消其資格,貴隊成績悉數取消。
賽 制
(1) 賽事依足一般七人足球賽賽例及國際足協球例,為不採越位制度 。
(2) 初賽採用小組循環制,每小組最高積分之隊伍可進入複賽;而複賽及決賽則採用 單淘汰制。
(3) 每場比賽勝方得三分,和則各得一分,負方零分。假若同組中有隊伍出現同分的話, 則以得失球差額多者( 正數 )獲勝,若再相同,則以入球多者獲勝 ,若再相同則以 紅黃牌較少為勝。
(4) 全場比賽五十分鐘,每半場廿五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裁 判
邀請香港專業足球裁判擔任
獎 品
(1) 設冠、亞、季及殿軍,各得獎盃乙座 ,每隊冠、亞、季及殿軍隊員各得獎牌乙枚以作 留念。
(2) 最佳射手獎,以個人入球最多之球員,可獲獎盃乙座。如有入球相同,則以紅黃牌 較少為勝。
比賽規例
( 一 ) 初賽採用小組循環制,每小組最高積分之隊伍可進入複賽;而複賽及決賽則採用單淘汰制。
複賽及決賽階段若在法定之比賽時間內未能分出勝負,則先各選三位球員互射九碼球分勝負,再和 則續射 ( 採即時死亡制 )直至分出勝負。
( 二 ) 全場比賽時間為五十分鐘,每半場廿五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 三 ) 所有參賽隊伍須提早十分鐘向工作人員報到。隊長須將全隊身份証交球證核對,並於比賽前五分鐘 交回出場表兩張。( 出場表將於賽前寄交各隊長,請提前填寫)。
( 四 ) 比賽球衣及球褲由各隊自備,每隊必須準備不同顏色之整齊球衣兩款,全隊須穿同色之球衣褲。
( 五 ) 各隊於報名後,規定除危疾或嚴重受傷而不能繼續參與餘下賽事者,經本會審核後方可更換球員, 否則,不得隨意更改,若隊員離職,必須於比賽前一星期書面通知本會,方能補選其他球員。
( 六 ) 比賽賽程一經編定,各隊伍須依照編定日期及時間參賽,如在法定時間內仍未克派出隊伍出場作賽,或到場人數不足法定五人均作棄權論。比賽當日,每隊在場內比賽人數不得超過七人,如任何隊伍 人數不足法定五人,不能作賽,並判作棄權,其中一方或雙方缺場,或在比賽進行期間不服從球証或中途自行離場等,經球證聯同當值工作人員向本會匯報,判作棄權論;同時一律判對方以三比零勝。
( 七 ) 全場比賽,最多可更換球員五名 ( 包括守門員在內 ),被換出之球員,不得再次進場比賽。
( 八 ) 所有足球球例,以國際足協球例為準,為不採越位制度 。
( 九 ) 球員如被罰累積黃牌兩個者,即於下一場停賽一場,紅牌隨須即時離場外,更須於下一場停賽一場,如有嚴重事故發生,經賽委會紀律小組研詢後作出停賽場次。初賽之累積,不計入決賽。在比賽 進行中球員被罰離場,不得另補球員作賽。
( 十 ) 比賽當日,如天文台懸掛三號或以上風球或黃色或以上暴雨警告訊號,該日比賽將改期進行;如天氣惡劣,卻未有懸掛上述風球或訊號,則比賽與否,由當日執法球証決定。倘遇特別情況,本會有權 將比賽程序更改。
( 十一 ) 為安全理由,球員不准佩戴手錶及金屬飾物參賽。另為安全計,凡佩戴眼鏡者須為膠鏡框及膠鏡片,並以橡筋縛好,以策安全。如球員佩戴金屬眼鏡參賽,對方及球證有權反對該球員出賽,假若對方及球證不反對下,該球員可繼續參賽,但有關任何安全責任,須該球員自行承擔,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 十二 ) 惟儘管本會將會以極度的預防措施主辦此項活動,本會對於參加者或任何第三者因涉及或由此項活動所提出的任何索償、行動或法律訴訟,本會概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 十三 ) 本賽制及規例如有未盡善處,本會可隨時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