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 League 2020-21年度閒日/週末七人及五人足球聯賽賽制及相關章程

賽制概覽:
各級組別聯賽以8-10隊為單位。
聯賽將以雙循環進行比賽,完成賽季後以積分決定排名及冠、亞、季軍。
聯賽雙循環賽事以下列準則取得分數及決定排名:
勝(3分)、和(1)、負(0)累計積分;對賽往績;得失球差;得球;勝出場數;和局場數;較少紅牌;較少黃牌。
主要比賽規則:
比賽法定時間為上、下半場各25分鐘。
球員更換方面,每隊全場法定時間內,包括半場休息期間,可要求換人三次,球員可以換出換入,人數亦沒有限制。
每隊於比賽當中需自備至少一個標準4號足球應付比賽。如比賽期間在以上條件下因再沒有足球進行比賽,該場比賽將可以以即場比賽作結。如其中一一方完全未能提供足球作比賽之用,本會有權以棄權論作結。
所有比賽規則均依照現行國際足協最新規則執行,包括開球可以一人及向後傳、傷停治理等,唯越位有關規則除外。
準時比賽:
各隊伍必須依照比賽時間到達球場進行比賽,即使因為交通等因素出現非預期性延誤,為確保公平競技,遲到超過10分鐘,球證有權在徵得另一方同意下取消該場比賽,遲到一方需依「即日無法比賽」規定罰款$500。
損失皮球:
如遇弄失皮球,本會建議雙方即場協議有關賠償方案。如無共識,弄失皮球一方向受影響球隊以$150補償。
球證:
如球隊投訴個別球證表現,經本會接納下可以要求該球證往後不再執法該隊比賽,直至本會另行通知。
公平競技:
如經本會發現或接獲球隊申訴出現以下影響公平競技原則的情況出現,無論影響賽果與否,本會均有權針對其嚴重性行使判決的權力:
1,派出不合資格球員比賽 – 包括未有註冊球員、不符個別比賽要求的球員、紅黃牌停賽的球員等
2,未能按指定形式進行及完成比賽 – 包括換人程序不當、拉隊離場、利用不同方式阻礙比賽進行等
3,其他因素如行為不檢、粗野行為等
本會可行使的權力:
各隊參與本會任何級別或性質的賽事均被視為同意本會有關之章程、賽制及規則等事項,故本會有權因應情況下執行不同的指令及判決,包括但不限於:
1,取消球隊資格
2,取消球員資格
3,罰款
4,更正及推翻賽果
5,補賽或重賽
6,停賽
7,酌情權
8,其他適當行動
賽事行政安排:
各隊球隊可於每月10號前向本會透過網上系統提交請假日子,分別為閒日5日,週末2日。球隊亦可向本會提出部分賽程要求,本會將盡力配合。
為避免賽程混亂及導致參與比賽各方人士的不便而招致不公平競技之疑慮,賽程一經公佈後將不會更改;如比賽前一星期因本會酌情接納之合理改期要求,將引致行政費用$180處理。
任何球隊於比賽三日前之內因任何原故表示無法如期比賽,均需罰款雙方球證費,共$360,並當作棄權論負0-5。如球隊在比賽當日即時無法進行比賽,包括未有足夠5人出場比賽,均需罰款雙方球證費另加懲罰性徵費,共$500,並當作棄權論負0-5。
比賽當日如遇以下天雨情況影響,將預設為改期論,而本會將於比賽時間3小時前公佈最後決定會否改期或繼續賽事:
1,黃、紅、黑雨
2,三號及以上風球信號
3,雷暴警告(可能仍取決於分區天氣實況)
獎品:
隊伍獎項方面,聯賽冠、亞、季軍將分別獲得金、銀、銅牌20面。
個人獎項方面,設有神射手獎、MVP(每場比賽由球員互選産生,每隊季內獲最多票數的球員奪得)
本會保留任何對以上賽制、規則、行政安排及其他措施行使酌情及最終決定權!

AC League 2020-21年度五人足球聯賽賽制及相關章程
除以下指定賽例述明外,其餘比賽流程、運作及細節均依照本會同一季度內的七人足球聯賽章程。
法定人數:
1. 至少3人可以比賽,少於3人即判對方取勝
開球、死球:
1. 界外球用腳開,一步助跑,角球無此限制
2. 開球式採舊制,兩人踢前開球
3. 球隊每累積第5次犯規(以5為倍數計),得益球隊可獲中場無人牆一腳罰球進攻
守門員限制:
1. 龍門只可回傳一次,而且生球死球皆需四秒鐘踢出皮球,否則兩腳間接自由球
2. 死球不能直射入網
犯規:
1. 一般犯規及十二碼判罰與七人標準一樣
2. 紅牌球員被趕離場,2分鐘後或失球後可以另一球員補上進場比賽
時間:
1. 上下半場各20分鐘,休息5分鐘
費用:
1. 球證費同樣每隊每場$180
換人:
1. 無限次數,必須先出場後入場,否則入場球員黃牌
2. 除非因為受傷或紅牌因素影響,更換龍門只可進行一次,並須請示球證